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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天数如何计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天数计算方式,我们应明确规定如下:从公安机关正式宣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一般的情况,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措施,那么他们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申报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一日至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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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0: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