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拘留几天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程序中,针对被拘留人士的拘留期限一般会分为以下三个不同的阶段:
首先,若公安机关认定某名被拘留者具有必要的逮捕条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最迟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如果在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时间可能需要适度延长,从三天延长至最长四天。 其次,对于那些涉案地域跨度大、多次实施犯罪以及与其他罪犯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到三十日。 最后,当人民检察院收到来自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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