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日期怎么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限自公安机关正式执行拘留之日起算。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并且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小时内,务必开展首次讯问工作。 若经审查确认不应采取拘留措施,则须即刻释放当事人,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在押人员证明文件。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进行至少两次的讯问。 如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形,应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 值得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1至4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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