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批捕的结果多久出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机关应于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请求书之日起七日内,给出相应的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的决议。
对于检察机关未作出批准逮捕之决议的情况,其最终结论往往也将在上述七日内确定。 在审查批捕事件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全面权衡众多因素如案件事实依据、相关证据资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等等。 若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证据不足或是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无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等情形,则有可能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这七天乃是法定的审查期限,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会在该期限内作出决定,然而在某些特殊且复杂的案件中,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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