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自己去还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刑事拘留这一司法程序,其并非个人可自由决定参与与否的事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直接管辖的案件期间,若遭遇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等特殊情况,而依法采取了暂时剥夺相关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此过程中,凡涉及到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安部门有权立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刑事拘留:(一)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实施完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的对象; (二)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证人直接指控该人为罪犯的人员; (三)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确凿的犯罪证据的人员; (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人员; (五)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可能性的人员; (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地址及身份信息的人员; (七)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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