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接见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通常不得会面该犯。
然而,如若犯罪嫌疑人在受拘禁期间提出请求,公诉机关及审判机关须立即传达此项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侦查部门询问或面临强制措施之时起,便享有委任辩护人的权利。 在此侦查时期内,仅有律师方可担任辩护人这一角色。 被告人则有权在任意时间,随时任命辩护人。 一般而言,只有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全部完成,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之后,家属方能提出会见申请。 然而,批准与否仍需看检察机关的具体决议。 值得指出的是,辩护律师可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见以及通讯联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委托辩护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委托辩护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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