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什么事会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管辖的案件进行侦查期间,一旦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便可以针对当前现行违法者或涉及重大犯罪嫌疑者实施紧急的临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即刑事拘留。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如下多种情境:筹备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被察觉之后立刻被捕获; 被受害者或目击证人确认为罪魁祸首; 在个人身处地点或住所内搜寻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线索;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尽、逃离现场,或正在逃避调查追踪; 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以及身份信息;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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