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会不会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被依法羁押37个日夜之后,其是否要释放当事人,这将取决于涉案事宜的具体进展以及相应证据材料的收集状况。
通常而言,如若公安机关未能在30天的期限内提交给检察院以申请批捕,或者即使检察院在收到提请之后的七日内批准了不予批捕,那么则应当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解除当事人的拘禁状态。 然而,若是面临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复杂案件或者重大事件,检察院考虑到此前证据材料的不足及其存在可能性的偏差,仍可决定批捕嫌疑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便无法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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