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要做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处于刑事拘留中的被拘押者,通常无需参与劳务制造等等诸如此类的基础工作。
刑事拘留这一处置措施由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通常适用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并且在调查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人采取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看守所内,被刑事拘留的人员主要承担着接受监管以及等待案件进一步侦查与处理的任务。 看守所将竭力保障被拘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也会对他们实施必要的管理与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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