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不需要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拘行为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证据之上。
刑拘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职权范围内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手段,专门用于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可疑人员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违法者或重大可疑人员,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均有权先行实施拘留: 首先,若行为人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 其次,若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控其为罪犯; 再次,若在其身边或住所发现了犯罪证据; 此外,若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之中; 最后,若行为人具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性; 以及,若行为人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 以及,若行为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可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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