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相关程序具有直接管辖权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紧急措施之一,对于那些已经被确认或涉嫌为现行罪行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士,其人身自由将暂时遭剥夺。
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以下特定场合:如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立刻被察觉,被当事人或亲临现场目睹事实者指认其为罪犯; 在当事人身边或居所内发现任何能够证明其有罪的证据; 犯罪发生后企图自尽、逃跑,亦或是在逃之人;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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