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几天内决定逮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拘捕之后呢,警察叔叔通常会在抓你进去的3天之内,把你的事情上报给检察院审批看能不能让你再留几天继续“蹲”着。
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这个汇报等待的时间可能要长个1到4天哦。 但是如果是那种四处跑来跑去的犯罪分子,又是小偷又是抢劫犯之类的罪犯,他们汇报的时间就可以增加到最长半个月了。 检察院收到公安局提交的审批申请后,必须在7天内做出批不批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官觉得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没办法批捕,那么公安局就要在接到通知后马上放人,然后还要告诉检察院他们是怎么做的。 如果检察院觉得还需要继续调查,而且你又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你就得继续待在家里或者在警察的监视下生活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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