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立即带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的执行程序,通常情况下是迅速展开并立即实行的,然而,在特定的状况或限制条件下,也不排除存在短暂的时间间隔。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其直接主管的案件在调查与侦破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法律规定的紧急手段,针对性地针对那些现行违法者亦或是重大的犯罪嫌疑人,由此来暂时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在很大程度上,只要存在充足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来证明某个人涉嫌犯罪,且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执法机构将会尽速执行,以防备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或者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