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在哪一环节批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罪的批准逮捕手续通常发生于公安机关完成了对涉嫌违法行为人的全面侦查工作之后,判断其确实应被提起刑事诉讼并予以逮捕之后,向上一级的司法机关申请批准逮捕。
待此程序结束,则由各级检察院经过缜密细致的审查从而做出批捕决策。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全面评估案件调查的相关证据、犯罪嫌疑人行凶潜逃、销毁重要证据或者可能再次犯下此类罪行等潜在威胁,最终综合各种因素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若综合考量后发现证据确凿且存在重大危险隐患,那么检察院将依法对其进行逮捕以确保公共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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