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看守所多久下逮捕书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部分情形下,公安机关会在决定实施拘留后的第三天起,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以便供其审批批准。
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可能需要延长一天到四天之久。 此外,如果涉及流窜作案、频繁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情节的嫌疑人,公安机关的审批期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的申请逮捕通知书之日算起的七日内,检察院应该最终做出是批准逮捕还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 若经检察机关审议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得到通知后需立刻释放嫌疑人,并将后续执行情况实时告知检察院。 当案件仍需继续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时,公安机关有权利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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