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刑事拘留需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紧急措施,意在暂时剥夺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根据相关规定,涉嫌刑事拘留所需提供的证据种类繁多,以下列举其中部分常见类型: 首先,实物证据,如犯罪工具、犯罪现场遗留的各类物品等; 其次,书面证据,如与案件相关的各种文件、书信等; 再次,证人证言,即证人就其所知悉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作出的陈述; 此外,被害人陈述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即被害人就案件事实的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也是必不可少的证据; 最后,鉴定意见,例如法医学鉴定、指纹鉴定等; 同时,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亦为重要证据; 此外,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电子邮件等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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