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和什么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政拘留乃是一项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举措,主要适用于那些虽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然而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个人或组织。
相较之下,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则主要针对的是现役罪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具有强烈的行政惩戒属性,其拘留期限通常为1天至15天之间。 与此同时,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若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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