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需要什么东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所遭遇的特定紧急状况之下,依法对现行犯罪人员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在对此类人员实行刑事拘留之际,必须严格依据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涉嫌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在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之时,应向上级公安机关提交《呈请拘留报告书》,并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方可签发《拘留证》。 在实际执行拘留行动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者在《拘留证》上签字、按手印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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