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构成犯罪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程序上,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象征着涉案人员行为已达至犯罪的程度。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负责管理、监督的各类案件,在进行深入的侦察过程中所依法为的,针对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某一时段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然而,受到刑事拘留这一强制措施的人员仅表示他们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眼中具有潜在的犯罪嫌疑,侦查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开展以确定其是否真实存在犯罪行为。 在最终的司法审判环节,唯有经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确凿的有罪宣判,方能真正证明涉案人员成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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