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严重还是刑事拘留严重一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较于刑事拘留,逮捕之事项通常性质更为严重。
刑事拘留乃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权限范围内直接处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便会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 然而,逮捕则是在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犯罪事实,并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仍无法有效防止社会危害性发生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一般而言,刑事拘留属于一种临时性的应对措施,而逮捕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时间也将持续更久,同时被判定为罪犯的概率亦相应提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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