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撤销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对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人员进行撤案处理,这些条件具体可概括为五种情形:
第一,经调查取证证实,被拘留者并未实际实施任何犯罪行为; 第二,尽管存在相关行为,但从法律视角审视其性质及可能带来的损害程度而言,尚达不到认定为犯罪所需的标准; 第三,根据刑法规定,该犯罪行为已经超出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故而不应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基于特别赦免令的颁布,被赦免者得以摆脱刑事处罚的束缚,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身亡,则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对于已经明确的无罪部分仍需依据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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