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有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管辖之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普通情形下,公安机关若认定某名被拘留者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置,应于拘留期限满三日内提出申请,交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批准实施。 但如遇某些特殊状况,此审查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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