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刑事拘留两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境之中,同一名被告可能会经历两次刑事拘留方面的程序。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展开侦查工作的过程中,若遇到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紧急状况,那么他们就有权依法对现行罪犯或严重怀疑对象采取临时性的手段,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 当第一次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如果在后续调查过程中揭示出了其他的犯罪行为或是获取了相关的新证据,或者案件的实际情形出现了大幅度的改变,从而满足了重新启动刑事拘留程序的必要条件时,便有理由再一次地采用此类措施来限制当事人的行动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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