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要检查身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对被拘留者的身体状况进行全面体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这不仅能维护被拘留者的生命尊严及基本健康权利,更能确保看守所内部的良好秩序及安全性。 通过严谨的体格检查,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被拘留者可能存在的严重疾病或身体创伤,从而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或调整监管策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看守所接收新入所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将无法被收押: (1)患有精神疾病或急性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其他严重疾病且在羁押期间可能导致生命危险或生活无法自理的,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若不羁押可能会对社会造成更大威胁的情况除外; (3)孕妇或正在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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