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37天什么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超出37天的情况下,通常存在以下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提交批准逮捕申请,目前检察机关正对该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逮捕条件;
第二种,检察机关已做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但公安机关认为仍需进一步侦查,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其他强制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此申请的审批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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