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间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拘留的司法程序中,当公安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时,他们必须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状况下,这个期限可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构请求审查和批准的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个工作日。 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在七个法定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构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在第一时间通知人民检察院。 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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