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接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具体案件详情,刑事拘留在押人员的家属能否接触以及相应的时间安排无法给出确切答案。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构经审理判定某被拘留对象须被捕,其应在拘留周期结束的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获其批准。 若遇特别情况,联邦调查局和法院可将请求审核批准的期限延长一天乃至四天。 然而,当涉及到流窜作案或多次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时,他们提请获得审批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到30个天天。 换言之,在审查逮捕令方面,人民检察院有权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之后的7日内做出批准或是拒绝批准的决策。 在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后,公安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将嫌疑人释放,同时应及时通报执行情况以供人民检察院掌握。 最后,如若确需继续侦查,且符合相应条件,则应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