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十四个日历日。
然而,若涉及到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七个日历日。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并非最终的法律裁决。 在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将展开全面的案件侦查工作。 如经调查后发现无需进行逮捕的,应立即解除拘留; 若需进行逮捕但相关证据尚不足够充分的,则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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