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是不是很严重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被刑事拘留37天无疑是较为严重的情形之一。
刑事拘留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主要针对那些涉嫌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实施。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嫌犯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县区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并批准是否逮捕该嫌犯。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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