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过后必须要批捕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之后,并非必然会批准逮捕相关人员。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其主要意义在于迅速打击犯罪活动以及防止潜在的犯罪分子逃逸,并非必然直接转化为批捕的决定。 至于是否应予批捕,由于涉及到案件侦查结果、犯罪行为的种类及严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在社会中的风险系数等多项复杂且关键的因素,故需进行综合评估与评判。 假设经过详细审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大致涉案,或其行为尚无法符合特定的犯罪定义,或者其所实施的犯罪事件严重程度较低且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抑或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未出现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等等情况,那么很可能便不会给予逮捕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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