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辱骂殴打工作人员被刑事拘留多久才会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嫌辱骂及暴力对待工作人员的行径严重且恶劣,其涉及的具体刑拘至终审判决的时间跨度会因其所涉案件的复杂性与证据搜集等诸多变数而产生差异。
一般而言,刑拘期限最长达37天。 在这期间内,公安机关会全力侦查案件,若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行以逮捕措施时,将依法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之日起的第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准予逮捕或不予批捕的决定。 在逮捕之后,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 但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案件,可经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 若案件已移交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则可延长15天。 法院受理案件后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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