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其并非由法院进行裁决所产生,相反的,这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
通常而言,若公安机关认定某名被拘留者需进一步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限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征求其对此申请进行审查与核准的意见。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限可相应地予以延长,最多只能延长一天至四天。 针对那些流窜犯、重复罪犯或成团伙犯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和批准的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整整三十个自然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申请逮捕逮捕书之后的七日之内,人民检察院必须给出是否批准逮捕或不应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