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天后没有消息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您亲友因涉嫌违法犯罪而遭遇刑事拘留,经过三日的期限后仍然音信全无,此时切勿过分焦急惊慌。
这类情况的出现可能源于案件尚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有关进程尚未能及时地通知到受害者及其家属。 一般而言,公安部门若对某些被拘留人员依法提出了逮捕申请,则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这一审批期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之久。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对被拘留的人员,在拘留期满后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讯。 如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况,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发放释放证明书。 您可以尝试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件的最新动态,尽管他们可能仅能提供案件的大概进展情况。 此外,您亦可考虑委托律师介入,因为律师享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能够深入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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