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8天后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人员在刑事拘留期限达到了第38天之后,其人身自由能否得到恢复,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调查工作的推进程度。
通常而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7天; 若在此期间并未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批捕许可,则公安机关应当准许已被拘留者离开,或是变更相关限制性手段进行监管。 然而,倘若约束期限超出37天而恰逢检察院给出了予以批捕的决定,那么是否会将涉案人员释放则往往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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