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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送到检察院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执行完毕之后,按照强制法律规定,必须在其后续的三个工作日内为嫌疑人提出申请,向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事宜。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之下,我们有权利将这个期限适当予以延长,最多可延迟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犯罪、多次犯罪以及采取团伙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重犯嫌疑分子,我们同样享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延长至30天之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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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