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如何起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从公安机关正式向涉嫌犯罪的人员宣读刑事拘留令的那一瞬间开始计算。
在实际执行拘留措施时,公安机关需准确地向在场人员出示拘留公文及相关证件,并且必须立刻将所有被拘留者安全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关押,在此期间最晚不得超出24小时。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具体时间一般为3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拘留期限可适当延长1至4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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