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拖着不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案的案件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迫情形,针对现行犯罪者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继承人不应有拖延之举,否则将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凡是被决定实行刑事拘留的人均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 任何企图逃避或拒绝对刑事拘留的抗拒行为皆属非法抗法行径,可能导致被采取强制措施,甚至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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