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超过8天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针对刑事拘留已超过8天,则需依据实际情况科学预测后期的处治策略。
假设公安部门主张犯罪嫌疑人具有须予以逮捕之必要性,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应于拘留执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查及批准决定。 在极端情况下,申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限可延展1天至4天。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系流窜犯罪者或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者亦或是与他人共同作案者,申请审查及批准的时限将被延长至最多30个自然日。 倘若8个工作日过去之后,公安部门仍然没有收到关于逮捕的批准,他们极有可能会继续开展调查并收集更多证据信息,以此来保障是否存在充足证据以支撑逮捕的决定。 假如最终的证据判定未能达到逮捕要求,公安部门就有可能会变更相关的法律强制措施,例如改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所等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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