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满37天必须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即达到37天时,并不是当事人必然会获得释放。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审核后若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继续被羁押;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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