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怎样变成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由行政拘留转变为刑事拘留往往是由于案件的性质以及特殊情节出现了显著的变革性发展。
行政拘留的实施主要针对的是轻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然而刑事拘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防止潜在当事人规避法律责任。 若在执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发现被惩罚者的具体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公安机关将会重新开启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如先前曾被判定属于普通的违反公共安全行为,但随着调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发现其实存在更为恶劣的刑事犯罪事实,如造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程度的伤害结果,亦或是涉及盗窃、欺诈等数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之类情况的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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