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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期限是30个工作日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法体系中,针对刑事拘留的期限有着明确的规定,它并非通常人们所认知的30个工作日。
依据现行法规,对于普通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实施拘留之权由公安司法部门行使,且拘留时间通常设定为三天;
但是,若案件涉及到流窜、反复、结群等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拘留期限则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增加至十天。
然而,此处所述延长二字并非工作日计算方式,而是以自然时间累积为准。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期限的设立旨在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防止对公民个人人身自由的过度侵犯。
在拘留期间,公安司法机关有权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取证,如果经过仔细审查核实后发现不符合继续拘留条件的,必须即时释放当事人;
若需提起逮捕诉讼请求,就必须在拘留届满之前向检察机关递交审查批准申请,以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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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6: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