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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要求家属见面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家人通常无法获准探视被拘留者。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如遇有法定紧急情况,可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进行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项严格措施。
在此类案件的侦查阶段,通常会禁止家人与被拘留人员会面,以防可能出现的串供、毁损证据以及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等不利情形。
然而,被拘留者本人享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由此,其辩护人有权会见该被拘留者并就案件情况进行深入沟通。
通常情况下,家人会在拘留事件发生之后收到由公安机关发出的《拘留通知书》,从而了解到相关的详细信息。
只有当案件侦查工作全部完成,并已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或法院进行审判阶段,且满足了特定的法定条件时,家人方可经过审批程序,获得与嫌疑人见面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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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5: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