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本人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八十五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在对嫌犯实施逮捕时,务必出具逮捕令,并应即刻将已被逮捕者送入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此外,除特定情况外,公安机关还需在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被捕者的家属。 由此可见,虽然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一定需要被拘留者本人亲自签署同意,然而逮捕令的出示、以及被拘禁者的关押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