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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水果被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犯罪嫌犯人如在被公安机关实施拘留的情形下,若被评估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置,则公安机构应在拘留期限届满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并得到批准;
若遇特殊情形,提请审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限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当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关于请求批准逮捕的书面报告之后,必须在七天内完成审查,并宣布是否批准逮捕。
因此,若一位卖水果商被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他将会在拘留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被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若遇特殊情况,这个时限可能被延长至一到四个工作日。
此外,如果这位卖水果商被认定为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那么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限甚至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一旦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即刻应该将该嫌疑人释放,并及时将他离开看守所的实际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当需要继续调查此事件,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而言之,对于卖水果的人来说,即使被刑事拘留,其拘留时间也不能超出三日。
然而,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因此拘留的最终期限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做出的决定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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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