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般多久能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羁押的人士,若认为其存在需要以逮捕进行刑事追究的必要时,应当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有可能予以相应地延长,最多可延展为一天到四天不等。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在接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核批捕申请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程序结束后,通常情况下,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请求,被拘留者可能会在三日至三十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延长)后获得释放。 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获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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