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高几个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进行了刑事拘留手续之后,若公安机关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期获得对被拘留者的逮捕许可,则这段时间可由原本的七日无条件延长至最多为整整30个自然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根据该条款,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理论上可能达到三十天之久,但是在真实的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否真正实现这个期限长度,仍需视具体案情及法律程序的执行进度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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