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刑事拘留37天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公安机关若对已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对象,认为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出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自然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出时间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应在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倘若您的丈夫不幸遭遇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申请的提出时间可延长至七个自然日。 若您的丈夫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出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您的丈夫,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需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总而言之,您丈夫刑事拘留37天的计算方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公安机关在拘留期满前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未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则拘留期限将不会超过37天。 反之,若超过三十个自然日,则拘留期限可能会超过37天,具体取决于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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