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认定诈骗刑事拘留几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对某已被拘留人员,认为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且有必要申请逮捕,则该部门应在拘留之时起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个自然日。 此外,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还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一旦被认定为实施诈骗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其所面临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高可达三十个自然日,但实际拘留期限将视具体案件情况及公安机关的决策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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