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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两个公章怎么办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凡公安机关执行任何拘留行动之时,务必出具正式的拘留凭证,且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除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若刑事拘留过程中出现两枚公章,即有两个公安机关同时对同一人实施拘留的现象,这无疑是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对于拘留程序的明确规定。
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且仅能由一个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拘留及通知家属事宜,而非由两个或多个公安机关共同完成。
因此,两枚公章的出现极有可能表明拘留程序存在违规之处,需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
若两枚公章分别代表不同的公安机关,则可能涉及跨地域执法或非法越权拘留等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介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纠正。
总而言之,两枚公章的出现可能预示着拘留程序存在违规之处,需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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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