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之后该怎么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三十四条以及第八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享有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须向被拘禁者开具拘留证证明拘禁事实,且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涉案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然而,如若存在无法准确通知到被拘禁者家属的特殊情况,或此通知可能对案件侦破造成阻碍,公安机关则应在确保相关问题得以解决后,立即向被拘禁者家属发出通知。 因此,在面临刑事拘留的困境之时,我们应该尽快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家属也应对是否接收到相关通知保持高度关注,以便能够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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